會員種類
依本團章程第二章第七條第一款,會員條件及種類如下:
| 1. | 個人會員 | 凡認同本團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參與義工行善活動之熱誠者。 |
| 2. | 團體會員 | 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
| 3. | 贊助會員 | 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 |
新會員欲申請加入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後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入會費100元+常年會費500元,合計600元)。
詳細規則
112年11月11日第十二屆第二次大會會議臨時動議的提案三通過-已成為寶島會員者,每年需出團三次,才能繼續擁有正式會員資格,詳細規則在112年11月18日第十二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的案由四制定。案由四:制定會員資格,提請 討論
說明:第十二屆第二次大會會議臨時動議議題三提議增加已成為寶島會員者,每年需出團三次,才能繼續擁有正式會員資格,請理監事會制定詳細出團定義
借用第八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提案二 新會員入會規定並修改條件:
本團正式會員每年皆需於前年度的1月1日起算至當年度的8月31日,需達成符合下列活動的條件達三次(含)以上,方能延續正式會員資格,未達成者將自動轉成贊助會員,之後如欲轉回正式會員資格則需符合下列條件達三次(含)以上,並提出申請並由理監事會議審核。
| 1. | 新建或修繕活動 | 參加單次出團算一次 |
| 2. | 個案探勘及關懷 | 參加單次活動算一次 |
| 3. | 倉庫整理上車 | 參加單次活動算一次 |
| 4. | 物資處理 | 參加單次活動算一次 |
| 5. | 寶島會員大會 | 出席算一次 |
| 6. | 志工教學 | 參加單次出團算一次 |
| 7. | 幕後行政 | 由各委員會組長依每個會員提出會正式會員資格申請 |
決議:照案通過(同意:7票),於113開始執行。
會費金額
新會員會費-入會費100元+常年會費500元,合計600元。
每年會費-常年會費500元。
繳費期限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皆可繳費。
每年1月1日~08月31日前繳費,可以參加當年度會員大會會議(符合上述正式會員資格-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及領取紀念品。
繳納帳號
專款專用(會員活動費使用)★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_光復分行 帳號:016-03-500107-1
★ 匯款後需提供轉帳帳號末5碼、匯款日期、金額,方便查詢,另提供會員的姓名,以利會費收據開立,謝謝!
★ 若無以上資料,因無法從帳號得知會員的姓名,故只能在每年的8月31日後以“善心人士”捐贈給個案帳戶,敬請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