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1. | 有在寶島義工團登錄者,並具有志工身分。 |
| 2. |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且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 |
| 3. | 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志工得檢具前點相關文件重新申請。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
| 1. | 有在寶島義工團登錄者,並具有志工身分。 |
| 2. |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且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 |
| 3. | 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志工得檢具前點相關文件重新申請。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